交通事故鉴定需要扣车吗?天津交通伤残鉴定中心告诉你
随着我国汽车销售数量不断增加,道路交通状况也变的越来越严峻,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频发。一般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都会先进行责任认定,以便进行审判。那么在事故鉴定过程中需要对车辆进行扣押吗?天津交通伤残鉴定机构接下来就为大家解答。
交通事故鉴定中是否扣车
结果鉴定是收集证据,需要在收集过程中予以保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在交通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查,收集证据;对交通事故车辆,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但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对当事人的身心状况进行专业检查,鉴定结论由鉴定人签名。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检查、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驾驶证和(五)扣押的物品。对司机逃跑的无主车辆或者公告满三个月仍不接受当事人处理的,应当依法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规范》第四十九条规定,事故车辆及其驾驶证被扣留检查鉴定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出示治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证书,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及其驾驶执照期限的一方。

通过天津交通伤残鉴定机构的介绍可以看出,佳通事故扣押车辆可以为警方进行责任认定提供帮助,因此这种情况是会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