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是怎样的二
(接上文:天津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是怎样的一)
三、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形成
天津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在专家形成鉴定结论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根据鉴定结论作出,其文稿由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医学会应当及时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送达移交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的,直接送达双方当事人。

四、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内容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四)至(八)项内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格式由中华医学会统一制定。

五、其他应当注意的事项
鉴定程序规定如果当事人拒绝配合,无法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终止本次鉴定,由医学会告知移交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或共同委托鉴定的双方当事人,说明不能鉴定的原因。
我国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中,规定医疗事故纠纷双方当事人有配合鉴定的义务。该义务不仅仅体现在鉴定会议前,提交材料、缴纳鉴定费的方面。这种配合的义务同样体现在,鉴定会现场的过程中。比如,鉴定组要求患者及其家属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作新做的“CT、B超、X光片子”等等,如果这些材料对于专家判定损伤后果,认定医疗过错行为是十分关键的,患者及其家属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的,困难导致无法鉴定的后果。在不如,在鉴定会上往往要求患者直接到场经行检查,如果不能到场导致鉴定专家无法直接看到患者的情况的,无法做出判断的,也可能导致无法鉴定的后果。

另外,如果医学会对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重新组织鉴定。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这是对人员不合格、程序不合法的补救性措施,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完全是由于医学会的原因导致的,理所当然不应当再收取相关的费用。从医疗鉴定法律实践看,该规定也同时提醒患者及其家属,可以以此为由要求重新鉴定。另外,多提醒一句,本次的重新鉴定还是在本级别(首次鉴定、市县级的鉴定)的鉴定程序。与不服首次鉴定结果,申请再次鉴定,程序是不同的。希望大家对鉴定程序不要混淆。
在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需要各个方面的配合,第一步要确定鉴定专家组组长的人选,接着开展鉴定会,并出具医疗事故鉴定书,最后才能得出鉴定结论。这期间需要事故纠纷双方的积极配合。如果鉴定过程中出现不合格、不合法的情况,则可以重新鉴定。以上是关于天津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三、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形成
天津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在专家形成鉴定结论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根据鉴定结论作出,其文稿由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医学会应当及时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送达移交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的,直接送达双方当事人。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四)至(八)项内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格式由中华医学会统一制定。

鉴定程序规定如果当事人拒绝配合,无法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终止本次鉴定,由医学会告知移交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或共同委托鉴定的双方当事人,说明不能鉴定的原因。
我国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中,规定医疗事故纠纷双方当事人有配合鉴定的义务。该义务不仅仅体现在鉴定会议前,提交材料、缴纳鉴定费的方面。这种配合的义务同样体现在,鉴定会现场的过程中。比如,鉴定组要求患者及其家属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作新做的“CT、B超、X光片子”等等,如果这些材料对于专家判定损伤后果,认定医疗过错行为是十分关键的,患者及其家属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的,困难导致无法鉴定的后果。在不如,在鉴定会上往往要求患者直接到场经行检查,如果不能到场导致鉴定专家无法直接看到患者的情况的,无法做出判断的,也可能导致无法鉴定的后果。

在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需要各个方面的配合,第一步要确定鉴定专家组组长的人选,接着开展鉴定会,并出具医疗事故鉴定书,最后才能得出鉴定结论。这期间需要事故纠纷双方的积极配合。如果鉴定过程中出现不合格、不合法的情况,则可以重新鉴定。以上是关于天津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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